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大教育培训

【中大】【本科】关于做好2020年9月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8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2020年考试工作计划》的部署,2020年9月统考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计划安排

1、考试和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2020年9月12-15日,每门课程考试时间90分钟。

原则上因疫情影响7月统考停考的统考考点及部分省会城市统考考点,9月统考考试时间调整为2020年9月12-17日,具体考点名单及考试时间以www.cdce.cn网站的公示的《关于2020年9月网络教育“统考”考点的批复》为准。
 
若9月统考受到疫情影响,考试安排会有所调整,具体以www.cdce.cn网站的通知为准,考生须服从统一安排,请考生出发考试前持续关注www.cdce.cn网站通知并给予理解。

报名缴费时间:8月8日9:00 — 8月15日17:00
本次报考从2020年8月8日上午9:00 至 2020年8月11日上午9:00(即三天时间内),只允许入学日期为201809(含)前专升本层次的考生进行报考。为避免占不到考位,请务必在8月11前完成报名。

特别提醒:2014年入学的在籍本科生本次是最后一次统考报考机会,2015年入学的在籍本科生原则上只能2020年参加统考,2016年入学的在籍本科生只能在2021年9月前参加统考。机会有限,请各位本科生珍惜每次报考机会。
7月统考受疫情影响允许延考的考生,系统将按原报考科目统一安排,且尽可能安排原报考考点、考试时间。考生需在8月6日10:00-8月7日16:00登录系统自行查看确认,同时可以修改考点、时间,无需再次报考、缴费。未进行确认者,将以系统统一安排为准。

2、考试科目
《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A、B)(英语专业学生考A,非英语专业学生考B)。

3、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9月12-15日 8:00 - 9:30
10:00 - 11:30
12:30 - 14:00
14:30 - 16:00
16:30 - 18: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大学英语(A)(B)
机考闭卷
 

4、考试考点
经网考办批准的全国各地考点,具体名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cdce.cn。

5、考试对象
本次统考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本次统考。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

6、考试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0]955号”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35元/人·科。

二、考试报名安排

1、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网址):www.cdce.cn

2、基本信息要求
第一次报考的学生务必在8月5日前到统考网注册、关联个人基本信息未注册账号不能报考,并且考试时考生基本信息有误,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网上报考与缴费
(1)从2019年开始,系统只提供考生个人报考缴费,不再提供学习中心集体报考缴费,考生通过“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一次性完成报考科目与缴费,网考办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的考试报名汇款。
(2)学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系统支持的银行卡请关注统考网站说明),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为方便学生更快捷的完成缴费,系统支持扫码支付方式。
(3)缴费完成后考生务必进入系统的“报考信息查看”是否为“缴费完成”,确认自己所报考时间与报考考点。
(4)从2019年开始,内地学生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不再允许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考。

4、机考约考原则及规定
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试轮次、限定学籍的约考方式。
(1)个人报考可预约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为避免网上约考占位时间过长而影响他人约考,每人约考占位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即从考生个人选择报考轮次开始到报考缴费成功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
基于目前疫情影响,非必要,考生尽量不要异地报考。因个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异地跨省考试的学生,必须通过以下流程申请:
1) 各位考生需将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跨省异地参加统考申请表(详见附件)交到计安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2) 根据统考违纪处理办法,有替考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统考资格,网考办将会对跨省借考的考生进行重点监控。

5、考生免考信息备案
考生申请免考,由各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审定后进行公示,并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将免考信息报送网考办备案。
免考信息上报时间:统考报名期间关闭,其它时间段可随时上报。

三、统考准考证下载及成绩发布
2020年9月2日17:00开始打印准考证,2020年10月18日统考成绩发布,考生登录统考网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四、各学习中心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按照统一要求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有问题及时进行反馈,以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的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
   
有关统考信息的查询可登录统考网:http://www.cdce.cn
 



 中山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
2020年7月28日